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粤财采购[2007]21号和佛山市财政局佛财采购[2008]1、4号文件的精神,2008-2009年度佛山市直单位部分公务车辆政府采购实行协议供货办法。现将协议供货办法及采购流程说明如下:
一、协议供货适用范围:
佛山市直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品牌车辆,单个品牌批量在20台以下的(含20台),均实行协议供货,批量采购超过20台的,其采购方式另行确定。
二、协议供货车辆品名范围
2008-2009年度佛山市政府采购公务车协议供货品牌车辆共有28个,分别是:广州本田、上海通用、广州丰田、上海大众、东风悦达起亚、北汽现代、厦门金龙、厦门金旅、湖南长丰、福建东南、东风日产、东风风行、郑州日产、东风雪铁龙、荣威、长城、一汽丰田、上海汇众、安徽江淮、长安福特、庆铃汽车、奇瑞汽车、东风本田、一汽大众、沈阳华晨、跃进名爵、北京奔驰(克莱斯勒)、一汽马自达(各品牌系列车型、统一供货价格及各区供货代理商名单详见《佛山市公务车代理商名单》专栏)。
三、协议供货执行期限
本次协议供货有效期限自2008年3月1日至2009年12月1日止。
四、协议供货采购流程
佛山市直各单位采购公务车辆时,采购属于协议供货范围内的品牌车辆,我中心将向采购人发出《佛山市政府公务车定点采购通知书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各单位根据《通知》的指引到协议供货代理商处直接采购,并与之议定具体车价及各项费用后签订《机动车采购合同书》(样本可自行下载)。采购属于非协议供货范围内的品牌车辆,按核准的计划及采购方式办理。
五、采购合同
双方所签订的采购合同经我中心审核确认后方能生效,并可办理验车、付款及上牌手续。
六、注意事项
1、各供货商须严格遵守2008—2009年度市直单位公务车辆协议供货协议,执行协议供货政府采购价格及售后服务承诺。
2、所购车型须明晰品牌、型号规格、排气量、颜色等,必须是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所列车型,车型具有唯一性,不能模棱两可。
3、各种费用请明细化,净车价及其它相关费用之和不能超出立项控制金额。
4、增购部分请详细列出各名称、品牌、型号规格、数量、价格等,以便双方验车时双方有据可查。例如:防盗器、防爆膜、倒车雷达等均须详细列出品牌、型号规格、单价。
5、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须与我中心签发给采购人的《定点采购通知书》上提供的一致,不可随意编名,以便我中心对应审核合同,提高工作效率。
6、市公务车定点采购合同书签章请使用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,不得使用其他业务印章。
7、请各采购人、各公务车辆协议供货代理商认真履行采购合同条款,特别注意按时交付车辆和办理付款手续。
特此说明。
佛山市政府采购中心
二○○八年五月二十日
采购中心业务联系人: 唐先生 ,电话:0757-83209116,传真:0757-832091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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